南昌一特大組織
  出賣人體器官案宣判
  12名被告獲刑
  多地作案,“圈養”供體近40人,非法獲利高達150餘萬元。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日前對南昌市一起特大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作出一審判決,12名被告人分別獲有期徒刑2年至9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至10萬元。
  據瞭解,2011年5月,陳某、莫某某與蔣某某(另案處理)商議進行人體腎臟買賣。其中,蔣某某負責招攬、圈養供體及做人體腎臟摘除手術,陳某負責將摘除的活體腎臟賣售。這一團夥先後組織成員在廣西興安縣,江西南昌市、景德鎮市三地從事非法腎移植活動。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間,以陳某為首的12名團夥成員分工明確,招募和“圈養”供體近40人,先後對23名供體進行了腎臟摘除手術。團夥成員通過組織出賣人體器官非法獲利達154.8萬元,其中陳某一人的犯罪所得就達到43.5萬元。 據新華社
  (原標題:南昌一特大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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